澄清度測定是檢查藥品溶液中的不溶性雜質,一定程度上可反映藥品的質量和生產工藝水平,對于注射用原料藥,檢查其溶液的澄清度,有較為重要的意義。
一、檢查原理
利用硫酸肼與烏洛/托品(六次甲基四胺)反應制備濁度標準貯備液,其反應原理是烏洛/托品在偏酸性條件下水解產生甲醛,甲醛與肼縮合生成甲醛腙,不溶于水,形成白色渾濁。然后將濁度標準貯備液按規定稀釋制成濁度標準液,再與供試品比較,供試品濁度不得超過濁度標準液。
二、操作方法
在室溫條件下,將用水稀釋至一定濃度的供試品溶液與等量的濁度標準液分別置于配對的比濁用玻璃管中,在濁度標準液制備5min后,在暗室內垂直同置于傘棚燈下,照度為1000lx,從水平方向觀察、比較。
(1)濁度標準貯備液的制備
稱取于105℃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適量使溶解,必要時可在40℃的水浴中溫熱溶解,并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放置4~6h;取此溶液與等容量的10%烏洛/托品溶液混合,搖勻,于25℃避光靜置24h,即得。本液置冷處避光保存,可在兩個月內使用,用前搖勻。
(2)濁度標準原液的制備
取濁度標準貯備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取適量,置1cm吸收池中,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2010版)附錄Ⅳ A],在550nm的波長處測定,其吸光度應在0.12~0.15范圍內。本液應在48h內使用,用前搖勻。
(3)濁度標準液的制備
取濁度標準原液與水,按表1配制,得不同級別的濁度標準液。本液應臨用時制備,使用前充分搖勻。當供試品的澄清度與所用溶劑相同或未超過0.5級濁度標準液時,稱為澄清。
三、注意事項
大多數藥物的澄清度檢查以水為溶劑,有時也用酸、堿或有機溶劑(如乙醇、甲醇、丙酮等)作為溶劑。對于有機酸的金屬鹽類藥物,通常強調用“新沸過的冷水",若水中有二氧化碳會影響其澄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