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是會聽到這樣的口號“我們要建立完善的實驗室分析方法標準化制度",但是什么是實驗室分析方法標準化?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簡單闡述。
首先、什么是分析方法標準化
1、分析方法標準化,由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
2、分析方法標準化,是分析方法的統一性,為具有檢測結果的可比性提供必要條件;
3、分析方法標準化,為執行依據的質量標準,是首要依據。
4、檢測機構都要依據國家公布的方法標準,進行驗證試驗,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可比性。
其次、我國標準化工作的組織管理系統
再者、國外標準化工作一般程序是
(1)由一個專家委員會根據需要選擇方法,確定準確度、精密度和檢出限指標。
(2)專家委員會指/定一個任務組(通常是有關的中心實驗室負責)。任務組負責設計實驗方案,編寫詳細的實驗程序,制備和分發實驗樣品和標準物質。
(3)任務組負責抽選6-10個參加實驗室。其任務是熟悉任務組提供的實驗步驟和樣品,并按任務要求進行測定,將測定結果寫出報告,交給任務組。
(4)任務組整理各實驗室報告,如果各項指標均達到設計要求,則上報權/威機構出版公布;如達不到預定指標,需修正實驗方案,重做實驗,直到達到預定指標為止。
國外標準化工作組織機構見圖所示。
最后、監測實驗室間的協作試驗
協作試驗是指為了一個特定的目的和按照預定的程序所進行的合作研究活動。協作試驗可用于分析方法標準化、標準物質濃度定值、實驗室間分析結果爭議的仲裁和分析人員技術評定等工作。
分析方法標準化協作試驗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擬作為標準的分析方法在實際應用的條件下可以達到的精密度和準確度,制定實際應用中分析誤差的允許界限,以作為方法選擇、質量控制和分析結果仲裁的依據。
進行協作試驗預先要制訂一個合理的試驗方案。并應注意下列因素:
1.實驗室的選擇
參加協作試驗的實驗室要選擇在地區和技術上有代表性,并具備參加協作試驗的基本條件。如分析人員、分析設備等,避免選擇技術太高和太低的實驗室,實驗室數目以多為好,一般要求5個以上。
2.分析方法
選擇成熟和比較成熟的分析方法,分析方法應能滿足確定的分析目的,并已寫成了較嚴謹的文件。
3.分析人員
參加協作試驗的實驗室應指/定具有中等技術水平的分析人員參加工作,分析人員應對被評估的方法具有實際經驗。
4.實驗設備
參加協作試驗的實驗室要盡可能用已有的可互換的同等設備。各種量器、儀器等按規定校準,如同一試驗有兩人以上參加,除專用設備外,其他常用設備(如天平、玻璃器皿和分光光度計等)不得共用。
5.樣品的類型和含量
樣品基體應有代表性,在整個試驗期間必須均勻穩定。
由于精密度往往與樣品中被測物質濃度水平有關,一般至少要包括高、中、低三種濃度。如要確定精密度隨濃度變化的回歸方程,則至少要使用5種不同濃度的樣品。
只向參加協作試驗的實驗室分發必需的樣品量,不得多余,樣品中待測物質含量不應恰為整數或一系列有規則的數,作為商品或濃度值已為人所知的標準物質不宜作為分析方法標準化協作試驗或考核人員的樣品,使用密碼樣品可避免“習慣性"誤差。
6.分析時間和測定次數
同一分析人員至少要在兩個不同的時間進行同一樣品的重復分析。一次平行測定的平行樣品數目不得少于兩個。每個實驗室對每種含量的樣品的總測定次數不應少于6次。
7.協作試驗中質量控制
在正式分析以前要分發類型相似的已知樣品,讓分析人員進行操作練習,取得必要的經驗,以檢查和消除實驗室的系統誤差。
協作試驗設計不同,數據處理的方法也不盡相同。以分析方法標準化為例,一般計算步驟是:
(1)整理原始數據,匯總成便于計算的表格。
(2)核查數據并進行離群值檢驗。
(3)計算精密度,并進行精密度與含量之間的相關性檢驗。
(4)計算允許誤差。
(5)計算準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