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條款中規定:“實驗室應確認能否正確使用所選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發生了變化,應重新進行確認。實驗室應確保使用標準的最新有效版本。"在條款中也有相應的規定。
實驗室采用的檢測方法包括樣品的抽取、處理、運輸、存儲和制備等各個環節,確認時應當記錄確認所獲得的結果、使用確認的程序、確認對方法是否適合于預期的用途等,必要時還應包括不確定度和分析數據的統計學處理技術。
下面談談就方法發生了變更時或頒布新標準時,對方法如何進行確認:
1.在shou次對外出具數據之前應確認(證實)標準方法已被正確的運用。
2.標準方法發生了變化應重新確認。
3.對標準方法定期清理或者查新,以確保最新有效版本。
一、檢測方法的選擇及使用要求
實驗室資質認定(或認可)現場考核時確定的檢測項目的依據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所以說,當沒有國際、國家、行業、地方規定的檢驗方法時,實驗室應盡可能選擇已經公布或由zhi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技文獻或雜志上公布的方法,但應經實驗室技術主管確認。如是在實驗室計量認證或認可批準業務范圍內,因客戶的特殊要求而發生的情況,其檢驗結果和報告上應有明確的說明。
另外需要使用非標準方法時,這些方法應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報告為委托方和用戶所接受。這是指必須在實驗室計量認證或認可批準業務范圍內使用,所謂有效文件是指甲乙雙方對使用非標準方法檢測達成協議,一般來說應有雙方簽字蓋章,也可以在檢測委托(協議)書上注明,實驗室在檢測報告中也必需加以說明。
因此,在檢測方法的選擇上,優先使用國家標準,然后是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非標準方法僅限于委托方同意才使用。
對于實驗室完成的每一項或每一系列檢驗的結果,均應按照檢驗方法中的規定,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地在檢驗證書或報告中表述,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證書或報告中還應包括為說明檢驗結果所必需的各種信息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除上述明確的要求外,檢測報告中必需有檢測數據和結論。
所以說,檢測方法選擇的核心就是方法有效性,要特別注意的是: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
二、檢測方法的驗證及確認
當自己的實驗室將標準方法引入到自身的檢測工作時,則應對引入的標準方法進行驗證,并正確有效地運用。
方法的確認應廣泛全面,以滿足預定用途或應用領域的需要。標準方法確認準則是:所用的設備、環境條件、人員技術等。以證明實驗室能夠正確使用該新標準實施檢測過程。
標準方法的確認或是通過核查方式,并提供客觀證據,以證實某一特定預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滿足。用于確定某方法性能的技術宜是下列情況之一,或是其組合:
a.使用參考標準或標準物質(參考物質)進行校準;
b.與其他方法所得的結果進行比較;
c.實驗室間比對;
d.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評審;
e.根據對方法的理論原理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理解,對所得結果不確定度進行的評定。
實驗室應按照制定的相關工作程序選擇上述方法進行驗證,確認將要使用的檢測方法是否滿足要求,在確認方法確實可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對于方法確認試驗來說主要有:變更后的標準確認和新方法的確認。在確認時應該做方法的標準曲線、添加標準回收率試驗、最di檢出限試驗和精密度試驗等,并考慮方法的特異性和耐用性,如果需要時還應進行不確定度評估。應用實驗數據真實地證明方法的適用性、準確性和靈敏性。
1非標方法的確認
在《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條款中規定:實驗室自行制訂的非標方法,經確認后,可以作為資質認定項目,但僅限特定委托方的檢測。非標準方法是指未經相應標準化組織批準的檢測/校準方法。
只有在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時,實驗室方可自制非標檢測方法,應經過確認:
a、從理論到實際對方法的理解;
b、使用標準物質或參考標準進行校準;
c、與不同方法所得的結果進行比較;
d、實驗室間的比對試驗;
e、結果不確定度評定。
必要時對方法確認過程得到的測量值是否滿足顧客的技術要求進行評審,這些值可包括: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檢出限、方法的選擇性、線性、重復性限、復現性限、抵抗外來影響的穩健性和抵抗來自樣品的基體干擾的交互靈敏度,可根據具體方法確定。
當缺乏信息時,一些指標如:準確度、檢出限、選擇性、線性、重復性、復現性、穩健度和交互靈敏度等的范圍和不確定度,可以用簡化方式給出。經過驗證和確認后形成文件,方可依據該方法檢測(限在特定委托方的檢測),并應征得客戶同意。
實驗室應使用適當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所有檢測工作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有關業務活動(包括樣品的抽取、處置、傳送和貯存、制備,測量不確定度的估算,檢驗數據的分析);這些方法和程序應與所要求的準確度有關檢驗的標準規范一致。
主要的目的要求是建立符合實際的檢測流程圖,通過流程圖找出關鍵的要素。不同的檢測對象應有不同的檢測流程圖。
2變更后的標準確認
標準如果一旦變更,就要對照新舊標準的變化情況,對方法涉及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環境條件的變化,以及技術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標準方法要求進行分析,將這些信息反饋給技術負責人,讓技術負責人決策是否提供相關的資源來適應標準變更后的要求。當相關的資源配備后,實驗室應通過做實驗來驗證能夠正確運用變更后的標準方法。這個過程就是標準方法的確認。
標準變更的處置:
①. 對于只是標準的代號或年號變更,其檢驗方法、技術指標或參數沒有變化的原已通過的認證項目,只需將標準名稱和代號用文字說明統一匯總后,到許可部門辦理標準變更手續,填寫《計量認證檢測標準變更備案審批表》,報實驗室資質認定部門辦理標準變更手續。
②. 對于不僅是“標準"年號發生變化,檢驗方法、技術指標或技術參數也隨之提高,實驗室必須配備新的相應儀器設備才能滿足標準要求,或人員須經過培訓才能操作儀器設備。屬于檢測性質發生變化,實驗室應申請擴項(擴標準)評審,接受實驗室資質認定部門組織的評審,經評審組現場確認后,由發證機關發放新的項目附表。
如果涉及標準方法換版時,應重新對檢測方法進行驗證及確認,驗證及確認包括以下內容:
a、新舊標準的差異分析;
b、執行新標準所需人員的評價,必要時進行培訓,經考核確認后授權上崗;
c、現有儀器設備適用性以及校準方法的評價,必要時補充相應儀器設備或重新校準;
d、環境條件的評審,必要時增添設施;
e、原始記錄表格和報告格式的評審,必要時要進行修訂。
對換版后的標準方法經上述各方面驗證及確認后,條件均能滿足要求,方可按照該標準方法實施投入檢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