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藥品試劑應按規定分類排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易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相關試劑必須置于規定區域,不得亂放,如發現亂放,處以罰款,被發現3次,取消進入實驗室資格。
2. 配制試劑過程中,須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必要時佩戴防護眼鏡。藥品、試劑未經實驗室負責老師批準禁止拿出實驗區。
3. 不同廠家的試劑勿混用,同廠家的不同檢測項目試劑盒中的相同試劑也不宜混用,除非廠家有特別說明。
4. 配置好的試劑必須標注名稱、濃度、配置人、配置日期,做好詳細實驗記錄。實驗完畢,清潔實驗臺面。
5. 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膜或錫箔紙包裹,每次使用后應予以登記,包括藥品名稱、使用時間、用途、用量、剩余量及使用者姓名等,另外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藥品。
6. 配置使用有揮發性、刺激性試劑應在通風櫥中進行,配置使用有毒有害試劑時應佩戴適當的防護用具。濃酸、強堿具有強烈的腐蝕性,切勿濺到皮膚和衣服上,使用濃硝酸、鹽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時,均應在通風廚或在通風情況下操作,如不小心濺到皮膚或眼內,應立即用水沖洗,然后用5%碳酸氫納溶液(酸腐蝕時采用)或5%硼酸溶液(堿腐蝕時采用)沖洗,后用水沖洗。
7. 實驗人員如需用到非實驗室公用試劑時,可自行購買,但仍需按上述相關要求儲存和配制試劑,并貼上標簽,標明該試劑為私有物品。
8. 實驗室老師定期清點庫存試劑,看有無過期或將近到期的試劑,或作報廢處理或排列優先使用,避免浪費,然后記錄試劑的詳細保存情況。
9. 如違反上述管理條例,參照實驗室人員違規行為及扣分細則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