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室基本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點擊次數:558 更新時間:2020-08-04
(1)酸式滴定管不能裝堿性溶液,堿式滴定管不能裝酸性及氧化性溶液。
(2)容量瓶不能長期存放溶液,更不能作為反應容器,也不可加熱,瓶塞不可互換。
(3)燒瓶、燒杯、錐形瓶不可直接加熱。
(4)用 pH試紙檢測溶液時不能先潤濕,不能用試紙直接蘸取待測液。試紙檢驗氣體前需先濕潤,試紙不能直接用手拿,要用鑷子夾取。
(5)藥品不能入口和用手直接接觸,實驗剩余藥品不能放回原處(K、Na等除外),不能隨意丟棄,要放入容器中。
(6)中和滴定實驗中錐形瓶不能用待測液潤洗。
(7)溫度計不能代替玻璃棒用于攪拌,測液體溫度時不能與容器內壁接觸。
(8)量筒不能用來配制溶液或用作反應容器,更不能用來加熱或量取熱的溶液。
(9)用天平稱量藥品時,藥品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
(10)試紙不能直接用手拿,要用鑷子夾取。
(11)配制一定物質的量濃度的溶液時,定容搖勻后液面低于刻度線時不能再加蒸餾水。
(12)做有毒氣體的實驗時,應在通風櫥中進行,并注意對尾氣進行適當處理,如吸收或點燃等。
(13)檢查裝置氣密性:構成密閉體系→改變體系壓強→體系內是否出氣或進氣→通過現象判斷氣密性是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