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劑的有效日期是影響實驗結果準確性的重要因素。化學試劑不像食品和藥品有嚴格的保質期,化學試劑一般沒有保質期的具體要求和界限,這與化學試劑的保質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有關;要根據化學性質、保存條件等,再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判斷試劑是否出現變質、能否繼續使用。
化學試劑性質對有效期的影響
化學試劑一般沒有注明保質期,確定試劑是否變質主要是憑經驗和做新舊試劑對比試驗。
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的改變,有著很大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保存有效期就越長,保存條件也簡單。
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一般原則,不是絕-對原則):
1、無機化合物
無機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裝完好無損,理論上可以長期使用。但是容易氧化(如亞硫酸鹽、苯-酚、亞鐵鹽、dian化物、硫化物等應將其固體或晶體密封保存,不宜長期存放;水溶液亞硫酸、氫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鉀、鈉、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容易潮解的物質,在避光、陰涼、干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2、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
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揮發性較強,包裝的密閉性要好,可以長時間保存(3~5年)。但容易氧化、受熱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質等,在避光、陰涼、干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3、有機高分子
有機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極易受到微生物、溫度、光照的影響,而失去活性,或變質腐-敗,故此,要冷藏(凍)保存,而且時間也較短。
4、基準物質、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
基準物質、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原則上要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來保存,確保包裝完好無損,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而且保存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情況下,基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在常(15℃~25℃)下保存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超過兩個月要重新標定或檢查之后再用。
5、培養基
培養基:按規定配制并消毒好培養基,冷至室溫,保存在陰暗處(盡可能貯藏在冰箱內),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1個月內用完。
除另有規定外、試液、緩沖液、指示劑(液)的有效期均為半年。
液相用的流動相、純化水有效期為15天。具體要看有機相合水相的比例。
除另有規定外,液體試劑開啟后一年內有效,固體試劑開啟后三年內有效。